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蓄电池组应该按车辆行驶规范运行,不允许对蓄电池过放电,当车载电量指示表示需补充电时应对蓄电池进行普通充电。
蓄电池放电后必须及时充电,搁置时间最好应≤12h。在气温较低时必须立即充电,否则可能会严重影响电池使用寿命。
已装车使用的电池,车辆超过一周不使用时,必须将电池连接线与车辆断开。
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持电池盖清洁干燥。
蓄电池在使用过程中,液面高度要严格控制在上下液面之间,定期检查液面,并根据液面下降情况适当补加蒸馏水。
充电过程中,电解液湿度不允许超过50℃时,应降低充电电流或者停止充电,对蓄电池进行冷却,当温度降低到35℃以下时,再继续充电,但要相应延长充电时间,以保证电池冲入电量。
电流充电完毕后,检查六单格液面,调整电解液面位于上下液面线之间,然后拧紧加水帽,清理完电池表面液酸后,电池即可投入使用